网站公告列表

  没有公告
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中国交通运输 >> 政策法规 >> 行业政策 >> 法规正文
 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
作者:未知    法规来源:法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22    
 

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





民电〔2008〕80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计划单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

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,许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纷纷咨询收养灾区孤儿事宜。为解决目前各地答复口径不一致,具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,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,配合抗震救灾顺利进行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派熟悉收养业务的同志,严格依照收养法律法规解答,同时指导本地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
二、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,应表示感谢,并说明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。因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,孤儿身份正在核实,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等原因,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,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。

民政部办公厅

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

法规录入:lhmor    责任编辑:lhmor 
  • 上一篇法规:

  • 下一篇法规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关于印发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…
    中国人民银行 中国银行业监督…
   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…
  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…
 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…
  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
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…
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…
   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…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CopyRight 2006-2007 中国交通运输版权所有 站长:中国交通运输